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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所属义工机构:
我区的义工服务机构(除区义工联秘书处外),均没有设专职工作人员,也就是说,包括组织者在内,人人都是义工,大家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,因此,义工对所属机构应抱建设性的心态,积极主动参与管理、策划和组织工作,增强主人翁意识。
对工作:
- 义工决定参与某项服务前,必须清楚了解服务的内容和要求,与自身的兴趣、爱好、能力等是否相符,对工作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。
- 义工不可轻率作出承诺,但对承诺了的服务必须尽心尽力完成,如因客观原因,确定无法履行承诺的,应做好解释工作。
对服务对象:
- 应持互相帮助的平等精神,不应持“施予”的心理和“救世主”的态度。
- 应尽量了解服务对象,明白其真正需要,经常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,在提供服务时,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,不应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服务对象。
- 应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,不应随意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。
- 应尽量与服务对象保持友好愉快的关系。
对服务机构:
- 尽可能去了解服务机构。对服务机构的人和事,在没彻底了解之前不宜妄加评论。
- 要虚心听取服务机构的意见,在服务过程中,要始终保持与服务机构的联系。
- 需多关心及留意社会问题和需要,积极改善服务的质量,为所属义工机构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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