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义务工作的定义』:

    志愿性 无偿性 公益性 组织性 业余性

『积极的看法』:

  1. 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,同样每个人都有促 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公民责任。参与义务工作是表达这种“权力”及“义务”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。
  2. 在服务他人,服务社会的同时,自身也得到提高、完善和发展,精神和心灵都得到满足,因此,参与义务工作既是“助人”,亦是“自助”,既是“乐人”,同时也是“乐己”。
  3. 参与义务工作,既是在帮助他人,服务社会,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。
  4. 义务服务个人化、人性化的特征,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,减少疏远感,对缓解社会矛盾,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。

『片面观点』:

  1. 认为从事义务工作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,把义务工作看成是一种单方面的施予。
  2. 认为义务工作只是为了减轻专职人员的工作负担,把义工当作“廉价劳动力”。
  3. 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,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义务工作。